《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章程

(六届三次全国理事扩大会通过, 2011年12月7日 北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国内外防腐蚀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相互交流,增进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国防腐蚀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同时也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对国内外防腐蚀企业的服务功能和影响力,特成立《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

第二条 《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是一个由国内外防腐蚀行业知名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自愿加盟的中外合作组织,是《全面腐蚀控制》的高层管理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宗旨:为国内外防腐蚀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四条 《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服务范围:为企业提供科研开发、技术交流、产品开发、信息咨询、商贸合作、品牌推广、形象宣传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并组织行业性的研讨会议、参观学习等活动。

第五条 理事会接受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2名(由协会资深名誉会长、名誉会长担任),理事长1名(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七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理事成员单位若干名。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二年,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指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 理事成员单位条件

第十条 《全面腐蚀控制》理事成员单位应为在国内外防腐蚀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和诚信形象,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的协会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理事成员单位权利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长向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颁发理事会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行业市场变化和国内外理事成员单位的要求,组织并参加防腐蚀相关的主题活动。

第十四条 每期在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上以彩页型式刊登理事成员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及职务;在网站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页面对理事成员单位以企业Logo型式进行展示和公布。

第十五条 对《全面腐蚀控制》的编辑方针和报道内容的调整有建议权,对《全面腐蚀控制》的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可通过理事会进行招商引资、项目合作、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相关配套服务。

第十七条 副理事长单位在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上刊登广告享受五折优惠;可得到一次特别报道,报道发表于会刊上;可免费在协会网站企业风采栏进行企业宣传展示。常务理事单位在协会会刊上刊登广告享受五五折优惠。理事单位在协会会刊上刊登广告享受六折优惠。

第十八条 副理事长(代表)可以以大会特邀嘉宾身份出席协会重要会议,发表演讲。副理事长单位可要求理事会特别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专家(考察团)参与对话合作交流。

第十九条 理事成员单位全称、企业简介(约200字)、理事代表个人简历、工作照片等,理事会将在会刊公布。

第二十条 理事成员单位可在会刊上免费刊发高质量的稿件。同时,每月获赠5份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刊——《全面腐蚀控制》,可按理事成员单位的指定性意见向其单位或同行赠阅,各项手续均由秘书处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理事成员单位的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全面腐蚀控制》杂志设立专栏每年全程免费报道2次。报道内容由理事成员单位提供,秘书处可协助编辑。

第二十二条 针对理事成员单位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真实、客观、详尽予以报道和新闻联动,进行舆论监督外,还将以《内参》形式,把相关情况向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三条 理事成员单位有轮流召集办理事会会议的权利。

第五章 理事成员单位义务

第二十四条 应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 应逐年反映企业情况,填写企业报表。

第二十六条 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6000元/届,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4000元/届,理事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届。

第二十七条 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发展:包括理事会举办的主题活动及“会刊”、网站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为推动防腐蚀行业的发展,理事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类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成员单位代表因故需退会时,应及时推荐新任代表,并书面通知秘书处,经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全面腐蚀控制》理事会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