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4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批准了一批临时承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原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

2007年8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范围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原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文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