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受国务院委托,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暂停时间为3年。
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体制。
知情人士称,提请暂停实施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多项条款,均涉及外资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环节的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今后在试验区内的外资或合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程序将更加简便,管理模式也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更符合国际惯例。
但高虎城说,上海自贸区试点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在试验区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他针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对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监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法律从业人士认为,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议案,那么在试验区范围内,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将明显扩大。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有望在多个环节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制。
上证报记者也从有关方面获悉,文化行业等现代服务业在未来的试验区内将有“破冰”式的改革,外资涉足的细分领域和股权比例都将有突破性的进展。
国务院明确,试点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据商务部此前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多位专家认为,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义堪比1979年建立深圳特区。上一轮改革倾向给予特区政策红利,而新一轮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此次国务院提请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是行政管制开放的“试水”之举,是中国新一轮制度改革的起点。
而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法律人士指出,暂停实施上述规定,意味着未来试验区内允许设立外资或合资、合作的文物拍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