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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资险企进入中国的门槛明显提高。保监会称,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资险企进入中国的门槛明显提高。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或集团如果要在国内设立独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等条件。也就是说,外资险企入华的第一步是设立代表机构。保监会本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时,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应超过20亿美元,而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上年末总资产应超过2亿美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应持续经营20年以上,保险代理机构的外籍人员不得多于3人,首席代表必须从业8年以上。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类机构如果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将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监会称,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保险专业人士认为,更清晰的入华规定有利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