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通过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500强等,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进一步促进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立项突出企业需求导向
调整、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在立项机制上,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导向,由过去的专家唱主角转向企业唱主角;从项目的征集渠道,到应用开发类项目的指南编制、课题遴选、立项论证,充分吸收企业参与,增强企业的话语权。
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应用开发类项目要有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强项目的系统集成,防止研究和应用脱节;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持续安排项目支持。
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相关计划(专项)的投入结构进行较大调整,保障对技术创新工程的重点任务进行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改变过去以无偿资助为主的做法,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改变“以论文定英雄”模式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实行分类考核。改变目前“以论文定英雄”的做法,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进行分类评价。科技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对于应用开发类研究,把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评价标准;对技术转移获得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
把技术创新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进一步完善对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企业集团将技术创新能力指标纳入内部各层级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