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6月28日颁布了《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6年10月27日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为确保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明确规定对非金属压力容器以及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和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制造单位,只有取得资格许可方能从事相关的活动,包括从事化工防腐玻璃及钢衬玻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单位。接着国家质检总局又以国质检特(2006)14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取得压力管道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工作,严格禁止边取证边生产。
为了帮助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国家的上述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取证等方面的工作,征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领导同意,现定于2007年11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国家对非金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及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单位实施资格许可有关规定”的会议,请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领导传达国家有关要求和讲话;
2、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对非金属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及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实施资格许可等有关规定;
3、介绍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4、讨论交流。
二、会议时间
2007年11月20日至21日。 11月20日上午8:30开始
报到时间:2007年11月19日(可打电话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朝阳区小营路9号院(亚运豪庭)3号楼509,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会议室。
四、会议费用
1、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协会帮助安排在宏天宾馆(北京朝阳区小营路5号,电话:010-51313088),费用:240元/晚、标准间。
2、会务及资料费800元/人(非会员单位为1000元/人)。
五、会议联系人:
宁华东、潘小洁
联系电话:010-64896645、64946836 传 真:010-64945215
2007年11月1日
参 会 回 执 表
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返回 传真:010- 64945215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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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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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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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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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会 代 表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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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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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京时间及
住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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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注明到京时间及住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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