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事单位条件
1、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4、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的活动,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5、依法经营、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在防腐蚀某个专业领域或地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6、能够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团结会员共同为中国防腐蚀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贡献;
7、及时缴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8、协会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二、常务理事单位条件
1、是协会理事单位;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带头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4、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和义务;
5、依法经营,产品技术先进,有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皆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有较好的影响;
6、热心为行业公益事业服务,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团结会员共同为中国防腐蚀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贡献;
7、及时缴纳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8、协会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三、副会长单位条件
1、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带动会员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行规行约;
4、产品技术领先,生产装备先进,建立了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5、热心协会事业,能够有力地支持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对行业的公益活动有较大贡献,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副会长的职责和义务;
6、模范依法经营,带头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有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能够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团结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带动会员共同为中国防腐蚀行业的进步与繁荣做贡献;
8、能够为协会的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及时缴纳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
9、协会副会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时,可由其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