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建设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国家战略,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规范行业,实现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构建防腐蚀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用建设
第二条
以现有会员资料为基础,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行业企业数据库和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平台。协助会员企业收集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最早确立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协会之一,在巩固现有国家商务部全国防腐蚀行业信用评价成果(AAA级信用评价)的基础上,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继续推进全国防腐蚀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公开发布评价方法、标准、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托中国化工报和中化新网等新闻媒体、自有刊物《全面腐蚀控制》和《中国防腐信息》及协会、杂志社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第四条
与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同时,继续探索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第五条
在现有“防腐蚀职业(项目)经理人、防腐蚀工”培训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信用管理的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培训班,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章
自律机制
第六条
在原有“中国防腐蚀行业规定公约”、“诚信、责任、关怀”承诺、“AAA级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自律公约,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自律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对违反自律公约的,按照情节轻重,酌情进行约谈、批评、通报,直至进入黑名单,逐步建立起“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常态化机制。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第七条
按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防腐蚀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
第八条
作为全国防腐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1)秘书处单位,国家社团标准试点单位,协会正与美国商谈筹建ISO/TC国际防腐蚀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制定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社团标准、产品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发挥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代表会员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应诉工作,参与协调贸易争议。
第四章
自身建设
第九条
作为国家民政部AAAA级中国社会组织,将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协会章程,继续坚持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协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
第十条
依托自身官方网站,每年向会员公布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签署诚信承诺书,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开展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成立诚信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探索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体系。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和行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以扎实的措施,具体的行动,建成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协会的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争做诚信自律典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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