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评选范围:
凡防腐蚀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防腐蚀产品,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产品须鉴定定型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2、产品销售额近二年均在5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均在50万元以上;
3、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竞争力;
4、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为企业标准,必须经过标准审查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备案;
5、申报防腐蚀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
6、已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7、采用国际标准,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产品可以优先申报;
8、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国家明令禁产或淘汰的产品不能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防腐蚀产品均可由生产单位按照要求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同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近二年的销售及利税证明;
3、产品所获省部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4、用户对防腐蚀产品的质量的评价意见;
5、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6、能反映防腐蚀产品情况其他证明材料(产品应用的图片或视频材料)。
申请表一式二份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邮寄至协会。
四、审定办法:
协会将组织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对审定入选项目,协会将颁发证书及奖牌,并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包括在协会杂志、网站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附表:“年度全国防腐蚀优质产品”申请表
|